本期全球金融科技半月评主要聚焦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央行副行长:关于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发展的三点建议
7月24日,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人民币产业发展分论坛在福建福州举办,中央人民银行副行长受邀出席并做致辞。表示,目前,数字人民币双层运营架构等顶层设计已通过全方位测试,其可行性和可靠性得到有效验证。为此,进一步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发展,他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产品服务和场景建设。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兼具账户、准账户和价值的特征,以及成本相对较低、支付即结算、可编程等特性,构建多层次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对公业务与个人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化的资金管理、薪资发放、进销存等服务,践行惠企利民理念。支持在财政、税收、政务等对公领域发挥数字人民币优势,为政府数字化和智能化治理提供先进的支付服务。支持探索数字人民币在数字身份、数字消费、数字贸易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为数字经济发展增添新动能。同时,要高度重视客户隐私保护,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充分保障公众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
二是坚持市场化发展,激励各方合作共赢。坚持双层运营架构下的权责对等,一方面强化激励约束,避免权责不对等引发的资源配置扭曲和市场行为低效,另一方面要实现市场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从而提升数字人民币生态的稳健性。在坚持央行中心化管理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推广活动。推动全社会共建共享,利用智能合约实现可编程特性,打造开源生态平台,构建数字人民币开放生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大资源投入,促进受理环境建设提质增效。支持各机构竞争选优、激励相容,推动形成有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平衡机制。充分发挥数字人民币上下游产业的集聚效应,催生一批新模式新业态,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坚持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夯实数字人民币发展的法治和监管基础。研究出台数字人民币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配套政策,持续完善数字人民币技术标准,夯实数字人民币法治基础,巩固数字人民币法偿性地位。发挥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作用,强化对数字人民币业务、风控、技术、安全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坚持中心化管理,强化数字人民币统一认知,充分运用先进监管科技手段,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原则,加强联防联控,健全密码体系,准确识别并及时处置相关风险,牢牢守住安全运营的底线。
二、欧盟成员国一致批准《数字市场法》
7月18日,欧盟27个成员国一致批准《数字市场法》(Digital Market Act,DMA)。该法案旨在规范数字市场秩序,限制数字科技巨头过度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部法律对被归为“守门人公司”的互联网巨头企业提出一系列规范性要求,包括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或并购竞争对手、不得未经用户允许强行推送广告或安装软件,不得将采集的用户数据移作他用等等,违反规定的公司将面临全球年营业额10%的罚款。浙大光华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副教授郑观指出:《数字市场法》一改之前的事后处罚,转为强调事前监管,一旦被认定为“守门人”,网络平台则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根据条款规定,营业额、用户数量和提供服务是界定“守门人”企业的主要标准,而Alphabet、亚马逊、苹果、Meta和微软等公司都符合这些标准。
此外,《数字市场法》中特别强调增强针对数据的监管。例如,法案规定相关企业只有在获得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将个人数据用于有针对性的广告;不得将采集的用户数据移作他用等。对此,伟德betvlctor体育官方网站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法学院副教授刘权分析,欧盟非常重视公民基本权利保护,而数字时代的数据处理直接会关涉到公民的隐私权、人身权、财产权、言论自由权等多项基本权利,所以《数字市场法》特别关注数据治理及个人数据保护。
需要关注的是,我国跨境出海欧盟的企业众多,《数字市场法》也将对它们产生巨大的影响。以重点监管领域电商为例,亚马逊约48.7%的大卖是中国大陆卖家,以各站点排名前1000的卖家所在地来看,西班牙站点的中国大陆卖家数量占比最大(62%),其次是法国站的中国大陆卖家(59%)和意大利站的中国大陆卖家(56%)。刘权认为,DMA将增加我国跨境出海企业的合规成本,短期内会导致利润下降,但长期来看是有利于数字科技创新的。
半月评参考的动态消息及来源:
1.央行副行长:关于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发展的三点建议
近年来,人民银行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十四五”规划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的要求部署,扎实开展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各项工作,努力打造满足公众需求的数字形式新型人民币,建设可靠稳健、快速高效、持续创新、开放包容的金融基础设施,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有力抓手。
——金融科技研究
2.欧美数字市场主导权博弈加剧:《数字市场法》获批,剑指亚马逊苹果等科技巨头
根据DMA中的条款,营业额(市场估值)、用户数量和提供服务是界定“守门人”企业的主要标准,满足下列要求的公司都将被纳入监管:在过去3个财年中,欧盟年营业额大于或等于75亿欧元,或者市值至少为750亿欧元;在欧盟每月终端活跃用户超过4500万;控制至少3个欧盟成员国的一项或多项核心平台服务,例如应用商店、搜索引擎、社交媒体、云服务、在线广告和浏览器。
——21世纪经济报道